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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审管协作 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为深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提升工程,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治理体系,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行政许可与监管业务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推动构建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一是分工进一步清晰。《通知》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了审管协作中相关部门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边界——厅审批办实行审批权相对集中行使,厅机关内设相关业务处室协助办理、厅直有关单位辅助办理;厅业务处室在各自行业领域内,会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直有关单位(辅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内容进一步细化。在受理与审查、勘验与专家评审、听证与招标、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维护等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厅业务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辅办单位)与厅审批办协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三是协作进一步高效。通过省厅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全领域新型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的相互推送与认领,进一步提高信息互通效率。此外,通过针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制定完善,规定了审批部门与监管机构的协作内容和程序,进一步提升了部门间协同联动效率。

  四是方式进一步规范。《通知》按照问题重要程度,进一步明确了日常协作方式。如函商解决一般性问题、会商解决重要复杂问题,并对会商组织程序提出了详细要求。(杨晨光张中宝)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x_133250/jljtb/bqyb/202209/t20220908_8569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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