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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养护工作规范化!《湖南省省管航道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省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升航道养护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促进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湖南省省管航道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和国家重大战略物资运输安全的重要通道,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建立健全航道养护管理机制,对维护水上交通正常秩序,预防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航道养护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分为例行养护、专项养护、应急抢通和公益助航。《办法》规定,航道养护工作遵循“统筹协调、分类养护、安全环保、科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养护质量和作业安全,并满足防洪、通航等方面的要求。

  航道养护计划是省交通运输厅对所辖航道例行养护、专项养护、应急抢通及公益助航等编制的年度性工作计划。《办法》要求,湖南省管航道事务中心应当每年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所管辖航道下年度例行养护计划,计划包括养护总体目标、养护范围及里程、养护标准、工作量、生产安全、质量和绿色环保目标、养护费用等。航道养护经费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并做好计划编制的衔接工作。

  此外,《办法》还对于航道养护工作的工作程序、行为规范、资金安排、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地方重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可参照《办法》执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xxgk/gzdt/tzdt1/202208/t20220802_2757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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