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锡铁山(指机车所在地)。
(2)规模: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DF8B9014#、9016#2台内燃机车中修(含超范围),共计2台机车。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DF8B型内燃机车中修
服务期:自机车出发地点检修完成后回到指定地点周期不超过50天(含往返路途)。
招标范围: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DF8B9014#、9016#2台内燃机车中修(含超范围)。
2.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
财务要求 |
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铁路DF8B型机车中修及以上业绩。 |
信誉要求 |
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公开时间
2022年3月12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邮编:810000 电话:0971-3550507 联系人:王晓光 |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政编码:81003 电话:0971-4562120 联系人:阿玉婷 2022年3月11日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已标价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d.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已标价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照应清晰可辨。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的证明材料),满足铁路机车车辆维修相关资质文件或证明文件。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a.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最高投标限价本身)。 b.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a.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b.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c.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服务期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书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开具担保书的担保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或担保书原件。 | ||
权利义务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甲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0分) | 商务部分:15.0分 技术部分:35.0分 投标报价:50.0分 其他评分因素:0.0分(如有) (注意:上述内容请结合实际赋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述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评标价B: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小于5个时,评标价为所有投标人投标函报价(Di)算术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5个(含)时,评标价B为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方法一:平均值法: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B直接做为评标基准价P。 P=B=Σ(D1+D2+…+Dn)/n □方法二:权重法:控制价H和B乘以相应权重比例确定评标基准价P。 A值:为权重比例。 □方法三:降幅系数法:B乘以降幅系数K做为评标基准价P。 P=B*K% K值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现场抽取,与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示例0.00%。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详细评审 下表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并应就“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赋分”四项完整填写后才能使用。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赋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信誉、业绩等)(15.0)分 | 履约信誉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的得5分。 | 5分 |
投标人业绩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得10分。 | 10分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方案、人员等)(35.0)分 | 技术服务计划 | 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检修计划、技术人员配备、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有详尽的故障处理措施、故障响应时间等方面的维保服务计划等,一般的得15分,良好的得15~20分,优秀的得20~25分,未提供不得分。 | 25分 |
售后服务计划 | 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包括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培训及相关承诺等,一般的得6分,良好的得6~8分,优秀的得8~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Di﹦P:得50分; 扣完为止,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表示评标基准价;Di:投标函报价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0)分 |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详细评审标准
2.3.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3.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4详细评审程序
2.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或分值进行评审或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4.2投标人得分=A+B+C。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结果
3.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xxgk/2022-03-11-144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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