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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提质升级工程(玉树地区)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1.工程概况

  长拉山隧道长2380米,澜沧江隧道长2080米;长江源1号隧道3110米,觉隆尕峡2号隧道长920米,觉隆尕峡3号隧道长1300米,曲泽尕峡隧道长438米和拉庚拉隧道长2735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在海拔3000米及以上地区:1.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座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单洞长度不少于1000m的隧道新建或改扩建或隧道病害整治工程施工业绩;2.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座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隧道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上,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人数

  资历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内)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定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子、通信、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内)内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4.公开时间

  2022年6月29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公路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编:810000

  联系人:荔女士

  电话:0971-6187714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编:810003

  联系人:赵馨竹

  电话:0971-4562120

  

  2022年6月28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合理低价法”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应当采用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以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至第800章清单合计金额低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和投标单位电子章齐全,均符合招标文件中格式规定的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和投标单位电子章齐全,均符合招标文件中格式规定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抽取值范围:

  方法四:招标人设置初始控制价A控、最高投标限价系数K上和评标基准价系数K基,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系数K上和评标基准价系数K基。并且计算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时,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价格不予下浮(主要材料费用按A控的N计)。

  最高投标限价:A上=A控×[(1-N)×K上+N]

  评标基准价:A基=A控×[(1-N)×K上×K基+N]

  N=0.3~0.5。

  其中K上抽取值范围:0.910-0.930(取值范围包含上下限,取值步长为0.001,共21个数值);K基抽取值范围:0.860-0.880(取值范围包含上下限,取值步长为0.001,共21个数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投标报价

  F1=100-100×E×|D1-A基|/A基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A基—评标基准价

  若D1>A基,则E=1.5;若D1≤A基,则E=1.0。

  评标价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A基—评标基准价

  若D1>A基,则E=1.5;若D1≤A基,则E=1.0。

  评标价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1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3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资格确定原则如下:(1)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以上补充内容不适用。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项补充:N: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沥青)费用不予下浮部分按40%计取。K上、K基系数值各抽取一次。K上、K基系数值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在第二信封投标文件开标会议现场按上述办法随机抽取。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3)不适用。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7)不适用。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xxgk/2022-06-28-147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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