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近年来,新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正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抓手,南疆四地州已经全部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全面形成了“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各族人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为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2020年5月以来,自治区连续在南疆22个原深度贫困县设置农村道路养护工岗位,开创了“农村公路养护和精准就业帮扶”模式,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各项政策总体稳定,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南疆22个原深度贫困县护路员政策。为全面加强护路员管理,切实发挥护路员作用,近日,又制定出台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疆22个原深度贫困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人员选聘及调整、养护作业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明确了护路员的标准合理配置、养护作业时间,按照“七定一包”(定人员、定区域、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考核、定奖惩和包好路率)的原则划定责任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养护工作见实效。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自治区要加强指导监督,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地州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落实政策机制;县级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乡(镇)村两级要组织开展管养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管养路段的日常养护和护路员管理;护路员要具体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同时,《实施意见》要求从人员工资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000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置养护作业物资设备等方面做好经费物资保障,并要求全面开展岗前培训、养护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扎实做好考勤考核和奖励工作,结合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做好南疆22个原深度贫困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重大,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做好宣传引导,更好地管好、护好农村公路,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最好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厅宣教中心 朱鹏)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jtyw/202308/91c282d97bd140b48240b69f18e29c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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