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我区水上运输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自2023年4月以来,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全区营运船舶现场检验工作。截至目前,共检验船舶280余艘次,发放检验证书263份。
检验过程中,按照船舶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船舶船体、动力系统、电气设备、救生消防设备及防污染设备进行检验,验船师对船舶应急系统操作、船舶航行安全等知识进行了宣传和讲解,对发现的船舶缺陷等问题立即进行反馈,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要求水运企业和船舶业主进一步压实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禁船舶超员超载冒险航行,熟练掌握船舶应急操作,加大船舶的维护和保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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