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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口降费政策延续

  (全媒记者 王有哲) 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发改委、厦门港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厦门港2023—2024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今明两年内可继续享受货物港务费和引航费减免。此次出台的降费政策,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超9000万元。

  《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货物港务费上,厦门市继续减免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对集装箱货物和外贸散杂货物按国家最新规定标准的50%计收,对内贸散杂货物免收货物港务费,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在引航(移泊)费上,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按国家标准执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即按国家标准的55%计收;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

  自2017年起,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会同港口、发改、财政等部门,持续推动口岸提效降费,在全国率先开展港口收费改革,已经三次出台港口降费政策。降费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获得“十大海运集装箱口岸营商环境测评”最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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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jtyw/mtsy/202303/t20230301_61231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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