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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举报的交通违法已查处

  市民通过“随手拍”等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北京交警一直高度重视并持续处理中……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有网友反映10月7日在东坝南二街至七棵树桥的红绿灯处,一车辆闯红灯。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10月11日,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人张某红被朝阳交通支队机场大队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有网友反映10月12日在东风南路与星火西路交叉路口处,一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违停。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10月13日,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王某龙被朝阳交通支队机场大队处以罚款200元。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有网友反映10月9日在双桥路与建国路交叉路口附近,一摩托车遮挡号牌。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10月12日,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史某勇被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4、未按照指示交通标线指示行驶

  10月13日,有网友反映在望京东路与阜荣街交叉路口处,一车辆占用直行车道左转调头。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10月14日,因未按照指示交通标线指示行驶,驾驶人张某雄被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处以罚款100元。

  

  5、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9月29日,有网友反映,在三元桥上一货车遮挡号牌在三环路行驶。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9月30日,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琼被朝阳交通支队东外大队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0分。

  

  6、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

  9月23日,有网友反映,在朝阳公园桥上一渣土车污损号牌。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9月26日,因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袁某云被朝阳交通支队东外大队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7、违反交通标志指示

  9月25日,有网友反映,在炎黄艺术馆路口,一车辆轧实线变道。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9月27日,因违反交通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婷被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8、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

  9月25日,有网友反映,在北五环机场高速出口附近,一中巴车司机违法并线。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9月28日,因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发被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处以罚款200元。

  

  9、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

  10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玉渊潭南路翠微南里附近一车辆占道违停。

  接到举报后,海淀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10月12日,因存在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瑞被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处以罚款200元。

  

  10、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9月26日,有网友反映,在温泉路温泉派出所门前,一车辆闯红灯通过路口。

  接到举报后,海淀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10月12日,因存在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峰被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11、存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

  10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庞各庄镇薛福路,一车辆逆行超车。

  接到举报后,大兴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因存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于某周被大兴交通支队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12、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

  10月12日,有网友反映,在展览路路口北侧,一车辆占用路口导流带违停。

  接到举报后,西城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当日,因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被西城交通支队处以罚款200元。

  

  1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接到网友反映,10月10日在梨园路口南向北方向,一车辆加速闯红灯通过路口。

  接到举报后,通州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10月11日,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被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14、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故意遮挡号牌

  9月4日,有网友反映,在东四环主路百子湾桥,一摩托车遮挡号牌行驶。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9月23日,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刘某财被朝阳交通支队劲松大队合并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0分。

  

  投诉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保证安全、合法,正当行使投诉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利。市民群众可以选择“微信小程序”、“北京交警APP”、“北京通APP”任一方式登陆“随手拍”平台进行违法行为的举报。


原文链接: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94246/qxdt/32597702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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