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本市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gsgg/11034734/32586196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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