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 第十三师新星市-哈密市公路项目(监理) | ||||||
招标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联系方式 | 0902-2384961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联系方式 | 18599046059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11:00 | ||||||
中标工程范围 | 第十三师新星市-哈密市公路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说明文件和招标答疑纪要所包含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 ||||||
第一名 | 单位名称 | 新疆昆仑工程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大写 | 无大写金额 | |||||
小写 | 1.6800%(费率报价) | ||||||
投标工期 | 730 | (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注册监理 工程师 | 李治安 | 注册级别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证书编号 | 交[公]2466012582 | ||
个人业绩 | 1.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乌昌快速路(第十二师东坪大道建设项目)监理第二合同段 2.省道302线开封镇至马鸣乡段改建工程和县道123线武连镇经正兴乡至开封镇段改建工程监理 3.第十四师47团-G580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监理 4.第十二师中瑞德盈及华城物流外部道路建设项目 | ||||||
项目业绩 | 1.第六师 105 团一新湖农场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段) 2.S401 线丹蒲快速路丹棱段建设工程(监理) 3.第五师双河市-81团公路施工监理 4.第三师 G3012~图木舒克公路 5.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乌昌快速路(第十二师东坪大道建设项目)监理第二合同段 | ||||||
第二名 | 单位名称 | 新疆银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大写 | 无大写金额 | |||||
小写 | 1.7000%(费率报价) | ||||||
投标工期 | 730 | (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注册监理 工程师 | 牛建华 | 注册级别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证书编号 | 交[公]2466019324 | ||
个人业绩 | 1.第七师胡杨河市-129 团-128 团公路工程监理第一合同段 2.第一师一团至阿依库勒镇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段 3. 第十师 G216K65+000-北屯市-火车站公路(监理) 4.第七师青北公路-前高公路-123团团部公路(监理) | ||||||
项目业绩 |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哈密市机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段 2.第七师胡杨河市-129团-128团公路工程监理第一合同段 3.第七师奎屯市-胡杨河市公路工程监理第三合同段 4.第七师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区北区-奎克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第一合同段 5.第七师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新疆国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大写 | 无大写金额 | |||||
小写 | 1.7000%(费率报价) | ||||||
投标工期 | 730 | (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注册监理 工程师 | 颉文江 | 注册级别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证书编号 | 交[公]2466012518 | ||
个人业绩 | 1.第一师四团-吐木秀克镇公路(监理) 2.第十师184团-G217线公路(监理) 3.第十师沙吉海(184)团-巴音托海公路(监理) 4.第八师 149 团-夏孜盖盐场公路(监理) | ||||||
项目业绩 | 1.第一师 12 团-G217 公路(监理) 2.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惠远乡公路-伊犁河水公路(监理) 3.那拉提湿地公园-伊力特产业园-库尔德宁(八连)公路(监理) 4.第四师伊宁市山东路-可克达拉市(66团、68团)-省道S213线公路第二合同段(监理) 5.第一师十四团一塔中沙漠公路项目(监理) | ||||||
否定投标人信息 | |||||||
备注 | |||||||
公示期 |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21 公示截止时间:2024-12-23 | ||||||
受理异议人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受理异议人联系方式 | 18599046059 | ||||
受理投诉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 受理投诉部门 联系方式 | 0902-2568598 |
原文链接:http://jtj.xjbt.gov.cn/c/2024-12-20/837401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