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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轻微首违免罚 让执法更有温度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执法建设,全面树立柔性执法理念,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实施以来,伊犁执法支队全面落实此项制度,常态化开展轻微首违免罚,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让服务走在执法前,让广大群众感受到行政执法的“温度”。

  支队所属各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强化说理式执法,将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暖心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限期改正的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坚持落实告知承诺制度,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明白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减少对处罚的抵触情绪,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增强执法公信力,提高公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各执法大队已办理各类轻微首违免罚案件38起。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  余泽涛 )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yxfc/202411/ab9c01238bda427bbc89f1d88cabc5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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