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建〔2024〕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我厅依申请注销苏州东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隧道养护甲级资质,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11/13/art_41407_1141839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