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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第11批)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皖交运函〔2019〕337号)要求,现将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第11批)予以发布,供我省运输企业自主选择。

  附件: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第11批)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第11批)

  

  序号

  设备型号

  厂家名称

  组成

  备注

  1

  LZH300

  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公告2024.2.6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537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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