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排放不合格车辆维修的问题,保证排放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近日,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的I/M制度。
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机动车经排放检验机构(I站)检车后,I站出具排放检验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报告。
有资质的M站,是指一、二类维修企业和从事三类发动机专修业务的经营者,只要纳入自治区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完成维修治理系统的对接,就可以受理尾气治理的相关业务,不需要再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
目前,包头市共有26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系统对接,车主可以在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查询企业信息,选择其中任意一家M站进行维修治理。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强对维修企业的宣传引导,鼓励维修企业开展汽车尾气排放治理业务,尽可能地满足车主的需求。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jtzx/bmdt/202209/t20220905_21238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