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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质安中心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全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为积极应对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投资高位运行,建设项目快速增长,建设主体多元化等新情况,强化高速公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省交通质安中心分析研判质量安全监管形势,内部挖潜,外部借力,优化监督力量,制定四项措施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保驾护航,以高质量监督推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领导牵头,划片督导。按照“牵头抓总、一体推进”原则,由主要领导负责牵头抓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分管领导分片区负责具体督导工作,提升督查督办质效、推动监督工作落细落实。

  二是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当前阶段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管人手短缺和监督力量不足问题,由中心水运监督处承担皖南片区部分高速公路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处室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积极参与到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上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三是强化管理,完善机制。下发《关于加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突出问题事项报告的通知》,监督处室每月汇总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分管领导调度监督力量,重点监督指导问题解决,定期召开监督工作会商会,向省厅提供准确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四是省市联合,协同监管。大胆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有效发挥地方监督人员熟悉建设环境和就近管理优势,借力省市县监督管理资源,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原则,以市为推进主体的高速公路项目全面推行省市联合监督模式,合力共同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xwdt/zwdt/12116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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