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没有扣我的车,就处罚不了我……”
“我不要车了,你们也别想处罚我……”
“我不配合你,看你怎么办……”
长期以来,部分非法营运车主认为可以通过“摆烂”逃避执法。殊不知,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调查,采用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的方式,违法行为终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案例回顾
4月23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芙蓉执法大队在长沙高铁南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发现一辆吉A牌轿车在东广场落客平台通道下客,疑似从事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询问,驾驶员李某某看到执法人员后,还没等乘客拿行李,立马启动车辆,冲关逃离现场,后经现场执法人员拦截劝解,李某在附近交警岗亭处停下,执法人员继续询问调查。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车从浏阳市到长沙高铁南站,共载乘3名(1男2女)乘客,其中1名男乘客已支付50元钱,另外2名女乘客每人准备支付70元。在非法营运证据确凿的情形下,李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坐在车上双手抱着方向盘耍赖,后来再次冲关逃离现场。
执法举措
执法人员继续通过信息化系统对该车辆进行调查,在掌握了李某某及该车辆的详细信息后,通知其驾驶冲关车辆来芙蓉执法大队接受调查。
几天后李某某来到大队,但他并未将其涉嫌非法营运的吉A牌红旗轿车开过来配合调查,且态度恶劣,拒绝承认违法事实。面对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依程序进行立案,依法询问调查,固定违法证据,同时保证李某某享有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经过调查和复核后,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5月底依法对李某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李某某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该支队于6月中旬对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李某某,告知其在15天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将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李某某仍认为执法部门没有扣他的车,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因此对执法人员的告知置若罔闻。
执法部门对李某某进行催告后,如其仍拒不配合,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的罚款数额将会是罚款本数加滞纳金。
如李某某仍然拒不缴纳罚款,法院会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其消费将被限制、征信将留下不良记录,出行无法购买高铁、飞机票,无法进行贷款,影响子女教育与就业(学校与用人单位对其子女进行政审时,因其档案存在不良记录,导致政审无法通过。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hnygj/szdtyg/202407/t20240711_3335262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