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城区南、北客运站整体搬迁公 告
为缓解县老城区交通拥堵压力,规范公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提升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19年8月18日5时起,将县城正大街客运南站和渡江路客运北站整体搬迁至县经开区长安路新公路客运中心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8月18日5时起,新公路客运中心站正式投入运营,县客运南站、北站同时关闭,停止对外营业。
二、新公路客运中心站将采取分窗口售票,统一微机联网售票等方式,旅客通过一楼大厅安检后,按候车区域依次乘车。
三、县内所有长途班线客车和农村班线客车一律进驻新公路客运中心站,按交通运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营,服从统一调度管理。
四、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从即日起,金山路、渡江南路、渡江北路、连城路、连城东路、湖滨路、银塘路、长江路等城区主干道路及其路网内支路,除公交车、特种车辆外,对大、中型客车实行限行,违者公安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系统采集信息或进行现场查处。
五、实行限行措施后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大、中型客车,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一)旅游包车需驶入限行区域的,须携带相关材料(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包车牌及旅游包车协议等)在县公路客运中心站交通运管驻站办申请核准临时通行,由驻站办将核准车辆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不予采集和处罚。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通勤班车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由所属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书面报告等)统一向县公路客运中心站交通运管驻站办申请核准并向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按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三)对部分尚未收购的县内班线客车,在过渡期内仍按过去相关规定执行。
六、为确保县城区南、北客运站关闭后广大市民出行不受影响,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县公交公司应对相关线路适时调整,或延时服务。
七、县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营及扰乱交通秩序行为,维护城区客运市场秩序。
枞 阳 县 交 通 运 输 局枞 阳 县 公 安 局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