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方案》,内蒙古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全区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
为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方案》制定了4项保障措施,将建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作为主召集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副厅长(副局长)作为副召集人,各相关厅局参与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把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对各盟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冀云洁)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jtzx/jtyw/202208/t20220812_2101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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