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全省“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成绩突出单位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综函〔2023〕166号)要求,按程序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拟对下列10个单位予以表扬:
一、设区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局)(5个):南京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徐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锡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5个):京沪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宁沪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宁杭高速公路执法支队、连徐高速公路执法支队、盐锡高速公路执法支队。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日至1月9日。如对公示情况存在异议,请与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综合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4329711。
特此公示。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4年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1/2/art_65473_11115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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