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要到连云港灌云东去处理的,没想到今天在你们这边就把前天的路损案件办结了,真的很便民,而且还为我节省了往返时间和车费。”4月15日,当事人包先生在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沿海支队第二大队执法大厅处理完路损案件后,这样向执法人员说。
4月13日中午,包先生驾驶车辆在G15沈海高速公路连云港往南通方向K914+280m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管辖该路段的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沿海支队第一大队安排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出警,赶往现场处置并进行路损勘验。现场处置结束后,事故车辆停放到了沿海支队第二大队驻地盐城射阳境内,包先生便电话咨询沿海支队第一大队,表示想就近、尽快办理完这起路损案件。
沿海支队第一大队考虑到实际情况,于是联系第二大队商量给予“异地办理”。确定方案后,第一大队向第二大队传输了案件基本信息,向包先生详细讲解流程,告诉他可以到第二大队去处理。按照沿海支队提供的跨大队“异地办”服务,4月15日下午,包先生到沿海支队第二大队履行了法定义务,顺利处理完这起交通事故。此后沿海支队第二大队也将相关案卷文书交由第一大队存档。
路赔案件跨大队“异地办”是沿海支队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对于在沿海支队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附属设施损坏的,事实清楚且当事人无异议,沿海支队可简案快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下一步,沿海支队将梳理“不见面处理”“异地处理”案件适用情形,优化处理流程,制定适用简案快办的清单,着力打造案件办理“快车道”,用心服务好当事人。(董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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