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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先后制定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集中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制定了《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分别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目标,压紧压实责任,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管理办法(试行)》,提高了对全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动态监控水平,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及时发现、及时告知、及时处理,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是进行排查检查。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项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重点对辖区44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车辆等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人员隐患、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设施设备隐患等进行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作业、非法运营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等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措施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排查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58家次,发现隐患问题221项,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是加强动态监管。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注销了843台(其中主车508辆,挂车335辆)存在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的“国四”危货运输车辆,有效提高车辆上线率和数据合格率等“六个率”数据指标,确保了重点车辆在联网联控监控系统平台监管有数,为道路运输行业提供坚实的安全稳定保障。

  六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为契机,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审查评价机构和企业资料,对问题整改中或未整改的企业,暂停其相关业务办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开展以来,达标企业60家次,目前,达标已逾期30家,达标有效期内30家,正在评价12家。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jtzx/bmdt/202207/t20220727_2094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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