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厅印发《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一是明确使用范围。“四好农村路”示范奖励资金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发展,不得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运行等经费支出。二是规范资金管理。依托“四川省公路水路投资计划管理(决策支撑)信息系统”,对示范奖励资金使用项目、拨付进度和记账凭证等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加强绩效监督。通过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等方式,对示范奖励资金进行计划执行监测和绩效管理,保障有关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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