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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排隐患 促安全 圆满完成全区营运船舶集中检验工作

  为认真履行船舶检验工作职责,做好全区营运船舶集中检验工作,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按照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从2022年3月31日开始,对全区营运船舶开展集中检验工作,重点对船舶船体强度、轮机设备、消防救生设备进行检验。

  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在检验工作中创新工作方式,严把质量关口。一是提升船检能力。由“进门”船检变为“上门”服务,方便水运企业。分别对银川、吴忠、石嘴山、中卫市的21家水运企业和10余名船舶业主“驻点”开展集中检验。二是严格船检项目。对发现的船舶缺陷,书面告知相关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复检合格后核发检验证书。截至7月27日,共检验船舶434艘次,合格船舶418艘,不合格船舶16艘,做到营运船舶应检尽检。三是公开船检信息。将船舶检验结果下发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各市加大船舶运营安全监管力度,要求水运企业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全区水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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