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210线金城江水任至保平公路混凝土路面中修工程(K3140+800~K3160+368),招标编号:E4512002876002100001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九章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第九点其他资料增加以下内容: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等规定,在 施工招标№ 合同段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向发包人提供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省区范围内)商业银行出具同等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结算价与中标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 施工招标№ 标段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路工程发[2014]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按中标价(A)金额计算: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A×2%存入; 5000万元以上的,按5000×2%+(A-5000)×1.5%存入。)
(2)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招标文件第九章第二信封的报价文件格式里面删除调价函格式(如有)及相关内容
三、招标文件第九章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表中序号1点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内容更正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_ 月。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jtt.gxzf.gov.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发展中心
地 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路5号
联 系 人:莫工
电 话:0778-225035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 铜鼓园写字楼8楼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78-2320211
行政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电话:0771-2115893
交易服务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8-2302718
2022年7月20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ggzyjy/zbxx_1/t128679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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