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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印发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南宁讯(李雪芝 通讯员 甘丽鹏)为规范做好我区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质量监督、督导检查、廉政管理及项目建成后落实管养等工作,近日,自治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明确项目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政策,鼓励各地按“一事一议”原则无偿提供用地;对已列入乡村道路“三项工程”规划项目库的项目,视同立项,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鼓励项目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合并招标等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建设应符合《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规定,对于特殊困难路段因地制宜通过技术论证后,可适当降低路面宽度建设标准,并在适宜路段设置错车道;加强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在临崖临水、陡坡、急弯、平交路口等路段要设置必要的护栏、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平交路口宜设置减速带、警示桩、爆闪灯等设施。

  质量安全监督方面,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可采用巡视检查、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等方式,重点加强从业单位执行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从业单位关键人及关键设备到位情况等抽检抽查。

  监督检查方面,自治区、各市、各县工作专班每季度对辖区年度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或自查工作不少于1次,并对检查发现存在建设、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严重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约谈。

  据了解,今年我区全面启动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力争新增3800个自然村(屯)通硬化路,完成治理3200公里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交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基础性、先导性、支撑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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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xwdt/jtxw/t12865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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