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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0〕35号),批准同意该项目建成后设站收费,收费期限25年。本项目属PPP特许经营收费公路项目,路线全长9.97公里,估算投资42.91亿元。项目起自廊坊市艾各庄村南,与规划的艺术大道西延线顺接,止于京冀界,与新机场北线高速北京段顺接。鉴于该项目概算投资尚未最终确定,不具备召开收费标准听证会的条件,经研究,该项目暂按临时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待项目投资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项目造价、交通量、收费年限、企业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临时收费标准如下:

  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临时收费标准

  

  6轴及以下合法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本路段同类型货车收费标准执行;7轴及以上合法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本路段1类货车收费标准13倍起计,每增加1轴,增加1货车收费标准1倍。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1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按规定程序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jtgf/dfgf/101591101017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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