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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绥沈线(彰桓线跨高速桥)维修专项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绥沈线(彰桓线跨高速桥)维修专项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辽交规划[2022]17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沈阳市绥沈线(彰桓线跨高速桥)维修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2]258号)批准,招标人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投资,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沈阳市康平县境内;

  2.2建设规模:中心桩号K650+649,桥梁全长122米,具体维修内容见设计图纸;

  2.3计划工期: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10月15日,共计5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项目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6投标保证金:0.3万元;

  2.7合同估算价:3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养护工程。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1项桥梁新改建、改造或维修工程。

  企业信誉

  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具有1项桥梁新改建、改造或维修工程业绩。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徐提交相关承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24.95.133.74/G2/gfm/login.do?systemId=4028c7b35a8cfff2015a8df8bba001fc)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每日8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适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标书,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参加开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沈阳市)(http://ggzy.shenyang.gov.cn/index.jhtml)、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网站上发布。

  8.其他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24-31305021

  招标代理: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区5楼

  代理联系人:史宇亮、乔涛

  代理电话:024-23601220

  代理邮箱:lnthzbb@126.com


原文链接:http://jtt.ln.gov.cn/fw/zbgg/202207/t20220722_4638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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