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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信息公开

1.工程概况:

  

  路线起点(-K2+870)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官亭镇,与川口至大河家高速公路顺接,在郭家村西北设置郭家枢纽互通与甘肃省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连接,路线继续向西北布设,至积石峡水电站大坝北侧进入循化县境内,再沿积石峡库区黄河两岸布线,其间设置三座特大桥三次跨越黄河,路线经过清水乡后再在清水乡南(K25+392.043)设置清水枢纽互通与大力加山至循化高速公路相接,项目终点为K26+564.086(清水互通设计终点XDK59+380.693),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全长29.443km,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和25.5m,隧道前后分幅式路基宽度2×12.75m;全线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桥、中桥、小桥及涵洞均为1/100,特大桥1/300;地震动峰加速度系数0.10g。全线路基填方189.807万立方米、挖方95.949万立方米;主线桥梁3923.7m/13座,其中特大桥1568.3m/3座、大桥1979.4m/5座、中桥376.0m/5座;涵洞15道、通道5道;隧道长度10763.6m/7座,其中长隧道10493.1m/6座、短隧道270.5m/1座;互通式立交3处,分别为官亭互通、郭家枢纽互通、清水东枢纽互通。

  2.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DQ-JL1标段

  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DQ-JL2标段

  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

  业绩要求

  DQ-JL1标段

  同时满足:

  (1)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4)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单洞长度≥1500米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5)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和斜拉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DQ-JL2标段

  同时满足:

  (1)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5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单洞长度≥1500米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上,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标段

  资格要求

  DQ-JL1

  总监理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五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完成过1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且在上述项目业绩中任职2年以上,如项目施工期不足2年,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整个施工周期。

  DQ-JL2

  总监理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五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在国内完成过1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且在上述项目业绩中任职2年以上,如项目施工期不足2年,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整个施工周期。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公开时间

  2022年2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编:810003邮编:810003

  联系人:张超联系人:徐德栋

  电话:0971-4562619电话:0971-4562118

  

  2022年2月22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2)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盖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盖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注: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进行资格评审)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注: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入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25.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业绩:5.0分

  履约信誉:0分

  (注: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技术建议书25~35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0~5分;业绩10~25分;履约信誉5~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宜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基准价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方法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注: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系数抽取范围:/步长:/

  方法四:/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0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的得9-10分,较合理的得11-13分,合理的得14-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5分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分析,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的得9-10分,较合理的得11-13分,合理的得14-15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对本工程提出建议的,视合理程度一般的得3-3.5分,较合理的得3.6-4.5分,合理的得4.6-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0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10,

  E1=1.5,E2=1.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它因素

  业绩

  25分

  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5分。

  履约信誉

  5分

  履约信誉

  5分

  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评为AA级的监理企业得5分,被评为A级的监理企业得4分,被评为B级的监理企业得0分。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对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的说明,不是打分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n技术建议书:35分/n主要人员:25分/n业绩:25分/n履约信誉:5分/n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n评标价:10分。/n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信用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青海省2020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办〔2021〕82号文执行,若青海省交通运输省厅有最新公布的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则按最新公布的结果进行确定。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成员较低的单位的信用认定。/n

  投标人保留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舍原则如下:a.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按照业主控制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保留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b.投标人取得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c.当某标段中标候选人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其在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即使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也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也不予保留。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xxgk/2022-02-22-144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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