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E6301000076036607 | |||
项目名称 | 成都至香日德公路香日德至花石峡段交安设施完善工程及避险车道专项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 |||
招标人名称 | 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标段范围内的标志、标线、护栏、避险车道、监控、照明、排水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所属地区 | 青海省境内。 | |||
开标时间 | 2022年6月24日10时00分 | |||
公示期限 | 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1日 | |||
XHWS-SG1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青海路桥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价(元) | 29748765.94 |
工程质量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青海省及招标人相关规定。 | |||
工期 | 123日历天 | |||
企业业绩 | 省道306官亭至哈城公路官亭(峡口)至大河家段工程施工GDTJ标段。 | |||
项目经理 | 姓名:冯理文 |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青150201020110503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交安B(17)G00217)。 | ||||
个人业绩:青海省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一期工程施工GYI-SGA1标段。 | ||||
项目总工 | 姓名:杨朝贤 |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交安B(21)G00399)。 | ||||
个人业绩:青海省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一期工程施工GYI-SGA1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价(元) | 29750345.99 | |
工程质量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青海省及招标人相关规定。 | |||
工期 | 123日历天 | |||
企业业绩 | 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大武连接线工程DWLJX-SG1标段。 | |||
项目经理 | 姓名:胡浩然 |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青16320172018022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交安B(18)G00403)。 | ||||
个人业绩: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大武连接线工程DWLJX-SG1标段。 | ||||
项目总工 | 姓名:韩明福 |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交安B(17)G00888)。 | ||||
个人业绩: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大武连接线工程DWLJX-SG1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青海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价(元) | 29757911.42 | |
工程质量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青海省及招标人相关规定。 | |||
工期 | 123日历天 | |||
企业业绩 | 青海省岗子沟口至大通河桥公路工程门源县过境段、门源县城至青石嘴段工程A标段 | |||
项目经理 | 姓名:柳颜青 |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青263200820090205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交安B(17)G00198)。 | ||||
个人业绩:青海省岗子沟口至大通河桥公路工程门源县过境段、门源县城至青石嘴段工程A标段。 | ||||
项目总工 | 姓名:何成平 |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交安B(19)G00251)。 | ||||
个人业绩:青海省岗子沟口至大通河桥公路工程门源县过境段、门源县城至青石嘴段工程A标段。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 | 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款的规定。未进入前3名。 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款的规定。未进入前3名。 | |||
其他投标人 | 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
监督单位 |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 |||
电话:0971-6186705 | ||||
异议受理单位 | 招标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编:810003 电话:0971-4562619 联系人:张超 |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单位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zbgs/2022-06-28-14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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