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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交通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您好,我们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将责令你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近日,衡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检查某企业时发现该企业涉嫌违法。经查,该企业存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该执法支队周密安排、迅速行动,紧盯“两客一危”重点企业,加大检查范围。采用“常规执法检查+非现场检查+错峰执法检查”的形式,查处一批企业“三种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行业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共检查企业18家次,查处违法行为6例。(杜文奎张国良)

  责任编辑:张一驰 审核:张海洋 张贺贺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jtzx/sjdt/101700907498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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