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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有限期2年。一是明确考核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客观评估道路运输企业综合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明确了考核企业规模和考核内容范围。二是划分考核等级。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实行计分制,总分1100分,其中基础项1000分、加分项100分。从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企业管理等方面,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及驾培机构进行考核。三是严格考核要求。按照考核时限要求,每年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求企业和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企业进行核实处理。四是强化结果应用。通过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和频次,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于考核等级较高的道路运输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性鼓励支持,对于考核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强重点监管,督促整改相关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考核办法》要求,做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深化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xwzx/jtyw/202311/t20231121_4358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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