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至26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会在宁夏召开,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致辞,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一局、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王海峰主持会议。交通运输部机关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同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宁夏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系统总结五年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的成效,明确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宁夏、河北、江苏、广西、四川、山东等六个省(区)交通运输厅作交流发言,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成渝地区、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等五个片区签订了《区域一体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合作协议》。
会议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推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为导向,理顺职能配置、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素质能力、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禁令》。二是理顺职责优化结构,切实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制度,健全执法岗责体系,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落实常态化查纠整改,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络员、监督员工作体系,在制度层面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四是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久久为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狠抓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培养“一专多能”高素质执法队伍。五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着力构建系统集成、联动协作的执法监管体系。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区域执法协作,积极构建智慧监管体系,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会议期间,全体人员在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执法三大队和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观摩基层交通运输执法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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