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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桂交财务函〔2022〕143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定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请示》(桂交投报〔2022〕22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22〕33号,附后)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的监督;严格落实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改善不停车快捷收费服务、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等工作部署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 通 运 输 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120414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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