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以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科学民主立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
2021年,我厅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厅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及时制定并印发《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并组织实施7大项工作任务和16小项具体措施,持续将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高效行政工作分解成具体指标。此外,将立法、行政复议诉讼、普法宣传、法律顾问、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保障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把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5项政务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2021年以来,聚焦“工作责任执行力、信息共享合力、提升服务能力、释放市场潜力”的“四力”,组织成立“跨省通办”的“五大员”工作专班,大力倡导“六主动服务”工作理念,形成了“456”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全力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自2021年7月1日全国进行统计排名起,7月1日至12月31日,广西通过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运政服务系统申请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数量达28568件,办理成功率达93.65%,申请量、办理成功率分别居全国第4位和第1位,广西成为全国唯一一个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成功率突破90%的省份。
2021年10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广西道路运输“跨省通办”工作成效。因工作成绩突出,我厅下属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荣获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通报表扬的基层集体”荣誉称号。
(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021年10月,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25项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区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同时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对3项涉企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推行承诺制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我厅印发《交通运输系统承诺审批事项基础目录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机电专项资质认定”等事项实现承诺审批。同时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认定(乙级)”等5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将企业及股东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书签订和履约情况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交通运输地方性立法工作
一是围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于 2021年3月配合自治区人大、司法厅制定出台《广西农村公路条例》。二是围绕规范船闸管理,于2021年8月推动修订《广西船闸管理办法》。三是围绕交通强区建设,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完成《广西高速公路条例》的调研、立法论证等工作,于2021年6月将相关立法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目前《广西高速公路条例》已通过政府审议并提交至自治区人大。四是围绕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完成《广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前期调研工作,于2021年11月将立法调研报告等立法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五是围绕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完成《广西航道管理条例》前期调研工作,于2021年11月将立法调研报告等立法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厅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从论证、审核、公布、备案、纠错改正、定期清理等六个环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20年度厅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未列入该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我厅于2021年12月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重新调整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明确了各项流程的操作要求。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做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加强合法性审核,并经厅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我厅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否则不能出台,重要决策以及招标文件也必须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2021年,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发布的招标文件均由厅法制工作机构、业务承办机构共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力度
2021年我厅共办理来自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大及政府部门关于立法、政策制定的征求意见稿100余件,审查本厅招标文件、合同、协议300余份,为本厅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60余份,为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加大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力度,规定厅本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签署合同协议等均需经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意见书,为决策制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021年5月,我厅下属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第一支队至第十二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等14个副处级执法机构,锁定事业编制1387名。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认真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整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强化服务理念。重点清理、整顿广西交通运输系统乱罚款现象,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乱罚款行为进行深入排查,清理纠正乱处罚、违规收费、任性检查行为。二是于2021年12月制定出台《广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统筹配置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于2021年6月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指导意见》,于2021年7月制定出台《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机构协作办法》,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协作有序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厅编制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抽查清单总计108项,同时制定了2021年部门抽查计划及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本年度计划开展部门抽查计划11项,联合抽查计划3项。2021年,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检查企业76户,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检查任务完成率均达100%。我厅联合自治区其他部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检查企业65家,交通运输部门出动检查人员约100余人次。其中,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企业52家,检查完成率100%;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10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检查完成率100%。联合广西海事局共抽取3个检查对象,完成率100%。截至目前,各监管行为发现问题并处理的共计87项。2021年12月,我厅完成各检查项目抽查结果的统计工作,并制作抽查检查结果统计表,将抽查检查结果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2021年,我厅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覆盖,全面提升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透明度,不断强化了部门协同监管,基本实现“联合监管、一次到位”“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我厅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凭祥市人民政府在2021年全区事中事后监管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作先进经验发言。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打造了一批党建特色品牌。三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示范带动履职尽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整治,加强日常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生以及“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五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运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依法办案与注重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数量一直保持较少状态。2021年我厅作为被复议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为1件,目前该案件仍未审结。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司法厅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选派优秀行政复议人员参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我厅作为应诉主体的行政诉讼案件为1件,我厅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积极加强与诉讼人的沟通协调,诉讼人最终撤回起诉。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
根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制定了《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厅直属各单位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党内法规宣贯、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将学习宪法、党内法规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尊崇宪法法律知识、遵照执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觉悟。积极选派相关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举办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邀请法律顾问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例,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和民法典相关条款,对公职人员需了解的民法典基本原则和公民民事权利、民法典与依法行政间的关系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推动民法典在交通运输领域贯彻落实。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我厅出台了《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分解提升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的具体措施。于2021年12月6日至11日举办了两期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领导班子培训班。各市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开展专题剖析会、专题思想交流会、“道德大讲堂”、交通运输执法业务培训、封闭式半军事化训练、“执法现场体验”活动等方式,共培训执法人员6769人次,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能力明显提升。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制定《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细化明确全区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普法治理具体任务措施。二是组织全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集中开展了以“防疫情、守安全、保畅通、优服务”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贯彻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
九、深入推进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一)坚持政府主导,层层压实责任
我厅牵头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自治区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治超专项督导,强力推进治超工作。各市县、各部门建立相应的治超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超
积极引导加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监管,目前全区共排查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506家,各地相继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示,逐步在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设备,接入市县级信息化平台监控。此外,建立完善货运源头倒查机制,各地治超成员部门开展日常巡查,落实货运源头责任倒查机制,倒逼企业合法装载。
(三)坚持治超联动,从严路面执法
我厅联合公安部门加强联勤联动,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路面执法。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驻站或“前后协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和每月“逢5”执法统一行动,加大对“四类企业”和“四类场站”等周边路段的流动治超力度。
(四)坚持科技监管,推进“硬软件”建设
我厅牵头建立“互联网+监管”的科技治超新模式,全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监测系统全覆盖,基本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普通公路已建成13个超限检测站和25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其中南宁市3个试点路段月检测“百吨王”数量由月551台下降到29台。
十、现阶段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执法车辆、装备等严重不足
由于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一直未被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车辆无法定性为执法车辆,导致经费短缺,车辆出现老化、残旧的情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甚至出现无执法车辆可用的情况,部分执法机构被迫使用私家车或租用社会车辆以满足日常执法工作需要,这些车辆不能喷涂执法标识,其合法性有待研究。此外,执法服装等装备也无法得到充分配备,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仅有一套执法制服,已穿着2年以上仍无法及时替换,出现掉色、破损等情况。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突发事件应急装备等不到位,严重影响执法形象。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置不足
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力量较为弱化,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全区大多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人数为2人左右),统筹协调、组织推动能力明显不足。此外,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的事项杂多。我厅法制工作机构除法制工作外,还需要负责行政审批、治超等工作,全区大多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同时还兼顾安全生产,办公综合业务等工作。
十一、推动2022年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和发展形势,把能够促进我区交通运输发展和行业亟需的、成熟度高的项目作为立法重心,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制定出台《广西高速公路条例》,积极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广西航道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提速率和行政许可即办事项比例。深入推进网上办理,建设智能审批系统,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提升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水平,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确保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5项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区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力争在2022年底前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三)加强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一是将强化治超“软硬件”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治超站点,推进自治区治超联网管理系统平台的开发,推动线上线下齐发力,打造超限超载治理闭环。二是打造信用治超新格局。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探索建立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责任主体的检查和联动惩戒力度,加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新局面,共构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将持续指导各涉改单位办理资产划转交接审批手续并及时办理实物资产交接,保障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二是重点开展系统化推进站所和装备发展、多层次构建管理制度体系、高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注重培育执法文化,锻造执法精神,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新时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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