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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研究服务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研究。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 我省往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原油补)政策实施情况评价;

  (二)资金分配政策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分析;

  (三)资金分配思路及分配方案设计;

  (四)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制订。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8 个月内。

  (二)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 3 个月内,完成 文件 数据收集及现状调研工作, 确定补贴和奖励资金额度、分配对象、原则及依据。

  签订合同 6 个月内, 制定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资金的统筹思路、分配依据、计算标准、申报要求及实施流程等。

  签订合同 8 个月内,完成《 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细则稿 》编制。

  (三)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 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如不能提供上述资料,请提供“承诺书”。

  ( 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 如类似项目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职称证明、获奖情况 )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1室)

  接收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0-83730763。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 7 月 6 日下午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3959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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