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资产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公路资产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4日起实施。
《办法》对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管理活动进行了规定,依据部门职责对相关单位承担的管理工作进行分工,重点对公路资产的形成和维护、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编制等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我区在《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公路养护支出和核算的资本化、费用化划分进行了明确,对公路资产入账管理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公路资产后续支出会计核算完整准确提供了政策保障。
《办法》是我区出台的首个关于公路资产管理的专项文件,为全区公路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对完善公路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公路资产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公路资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xwzx/jtyw/202308/t20230824_4235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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