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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倒计时丨这则通告,明确了哪些重要内容?

  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问我市将如何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

  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同时考虑到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21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委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

  

  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问为什么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2年半的过渡期?

  

  我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中重申严禁售卖、购买违规车辆。对于在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考虑车辆电池寿命、车辆使用周期、行业车辆置换时间等,设置2年半的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限期淘汰退出。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北京交警在此号召大家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与幸福

  请尽快告别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共建共享

  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原文链接: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94246/95332/43617767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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