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交通运输厅召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确保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局稳定。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李学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邀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何勇副院长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G0711乌尉项目、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分别做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是防范化解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重要抓手,是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具体举措,如此大范围、全领域、彻底性的专项行动尚属首次。各单位要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确保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不断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从事后整治向事前预防全面转型。
会议强调,此次专项行动围绕完善升级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管理办法、监管手段和工作机制,部署了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体系构建、监管能力、发展基础等6大类、54项任务。各单位一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各专项行动和整治工程,优先防控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履职清单,从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制度落实、经费投入等方面抓好落实,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二是抓好教育培训,督促行业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三是用实用好监管系统,推动“互联网+”监管,针对不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行业监管措施,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精准化。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细化任务分工和实施方案,压实各级党委、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要培树一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整治示范线路和平安工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升全面排查整改成效。要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领域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质效评估,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的领域、部门和从业单位,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追责问责。
会后,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安全中心团队负责人、正高级工程师张建军进行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培训。
(厅宣教中心 波塔库孜 安监处 王绎涵)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jtyw/202307/42bff7f48a924dd2afd5c000f87147a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