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6月13日至7月23日,省委巡视四组对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开展巡视。9月29日,省委巡视四组向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15项共37个问题,提出了3条整改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落实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具体行动。先后召开学习会、动员部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原原本本学习反馈意见,逐字逐句领会巡视建议精神。厅党组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新时代交通运输发展新战略、推动解决突出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把责任扛起来、标准高起来、纪律严起来,坚持全面整改与系统建设相结合,注重标本兼治与推动发展相统一,在制度、机制、问责等方面下功夫、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地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指导、督促巡视整改工作。厅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3次召开厅党组会,全面动员部署,专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主动认领巡视反馈问题19个(占问题总数的51%),并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四个亲自”要求,对重点问题、重要措施落实情况亲自督促协调解决,推动整改全面落实;集中整改期间,主持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次厅党组会、7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阶段性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整改工作,特别是对整改进度未达预期、整改工作存在困难的问题亲自调度亲自推进,领导全厅全面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改阶段的整改任务。厅党组成员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一岗双责”,从各自分管领域,共同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三)正视问题、动真碰硬,切实推动巡视反馈问题真改实改。一是细化整改任务。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制定完善整改工作方案,提出160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确保任务到人到岗。二是实行台账管理。按照整改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思路,建立整改工作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逐项销号,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直接点到的具体人和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纪依规迅速作出问责和处理。三是紧盯时间节点。按照2022年11月14日前、12月10日前和12月29日前3个时间节点,对具备整改条件、当即就能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较长时间深入整改事项,在集中整改期间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转入长效整改,举一反三。
(四)常态长效、健全机制,切实保障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效。一是强化工作推进机制。设立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材料审核三个工作专班,建立巡视整改进度周报告制度,坚持“一周一报告、两周一调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情况;聚焦整改方案,制定“一表”“一单”建立台账、加强整改调度,严格销号整改,不断推进整改问题深入解决。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推行厅领导分管部门、党建工作联系点“双挂钩”制度,党组成员不定期深入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带动、督促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坚决抓好全面整改。三是强化督查推动机制。厅党组通过听取专题汇报、跟踪督查、现场督办等方式,深入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督导落实。开展巡视巡察联动,坚持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对第一轮巡察的两家单位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把落实巡视整改与管理优化、作风改进、服务提升结合起来,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改促发展,集中整改期间共完善制度45项。驻厅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作用,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多次组织对6个重点整改的直属单位开展整改督促检查。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全省交通运输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的前瞻谋划。厅党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召开全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对我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10月26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启动公路水路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福州、南平均已完成内河港总体规划。
二是认真落实“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的重要要求。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分类整改,对3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其中15项备案类事项仍由港口中心做好政务服务,22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厅政务服务中心设在三个港口中心的收件窗口受理,厅政务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审批,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申请政务服务。12月26日印发实施《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印章使用、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装等,规范港口执法工作程序流程,厘清港口执法部门与港口中心的业务分工。
(2)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加大破解新发展阶段出现问题的力度。厅党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新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与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四个一机制”,邀请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开展《建设项目要素审批注意事项》授课,组织召开G228线现场调度会,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用地预审等相关工作,巡视整改以来累计完成10个共132公里普通国省道用地预审和工可批复,完成5个项目的用地审批。加强省级专题约谈、调度6批次公路水运项目,实施“一月一分析”,组织省公路中心分析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进展情况,明确存在问题并督导推进,共协调解决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重点难点问题10个(用地报批问题4个、征迁问题3个、施工组织问题2个、资金筹措问题1个)。分类梳理逐步推进22个国省道已开工项目和14个港口项目,并协调福州港罗源湾航道二期工程航道疏浚物倾废由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接纳,有力推动“十三五”规划建设的50个国省道项目、26个港口码头项目建设。
二是加大对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制约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严格执行《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厅内工作流程》,加强对厅属单位执行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信用考核工作程序。12月28日修订完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权力制约工作机制,11月11日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名单报送工作的通知》,加强2022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名单报送管理工作,明确厅直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县交通部门独立开展考核评分,按不同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并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分级审核,督促省公路中心严格按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考核省级综合评分标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工作内控管理制度》开展审核,并按流程公示10天。针对“纳入厅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考核项目决策随意性大”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检查。
(3)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不够到位”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①稳妥有序推进高速公路执法改革。理顺体制机制,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将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经费渠道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核拨,同意高速公路、港口执法机构更名,调整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管理。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问题,组织开展高速执法工作专题调研,制发《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变更与管理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于10月28日召开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队伍移交工作视频会议。有序开展资产清点移交,印发《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移交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在用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等,指导全省各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有序组织交接,保障了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的平稳开展。制定省高速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清单,明晰各高速支队职责,并建立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协作办法。加强新组建机构党的建设,设立省交通保障中心党委、各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党总支(支部)、各支队原有所属大队和大队筹备组党支部。落实高速执法机构经费保障,为9个高速行政执法支队开设省级预算单位账户,取得预算编码、开通预算平台,并积极向省财政申请2023年预算安排高速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及业务经费,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②积极提请省委编办进一步理顺“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与相应机构、队伍划归同一主管厅局事宜,目前已明确省海渔总队主要职责为:“承担渔业船舶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执法检查工作,对渔业船舶修造、设计、检修检测等机构技术条件进行监督管理”,总队内设机构“渔船检验执法支队”“负责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指导全省渔业船舶(含海洋与渔业执法船)检验业务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省交通科技发展集团改革。统筹安排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持续提升省交通科技发展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出台《推行省内区域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协同发展管理办法(试行)》,成立区域化经营专班,促成南安、福清、福鼎多个项目落地,合同额约4亿元,较2021年增长12%以上;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平台,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的实施意见》、《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试行)》等多项举措,推动超薄罩面、科技治超等多个项目中标,权属省交规院公司完成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落地,为集团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8月省交科发集团下发《公布7家二级单位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通知》,明确界定各单位的主业及拟培育主业和对相关业务的整改方向,对同类业务进行合并调整,解决权属公司业务同质化问题。增强闽路机械公司核心业务,以公路安全设施作业为主业,充分利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的生产和施工,主动融入集团系统区域化经营协同发展,对接系统内部资源,扩大公路工程相关业务承接;根据年龄结构进行细化分层,调整现有合适在职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增加职工收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到位”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厅党组11月7日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印发《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督促省福州港中心加强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和政治纪律教育,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落实网站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网站抽查排查,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贯等工作对9家直属单位意识形态阵地进行检查,2022年共开展网站巡查12次,形成巡查报告12份,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加大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文明创建、模范机关创建等工作,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刚性约束。
二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生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召开厅党组会议和厅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研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控措施,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梳理道路运输、内河水上、港口运营、工程建设、公路运营等领域15类典型安全隐患,并纳入各级督导检查重点、定期调度。完善各厅级领导安全生产分片挂钩机制,组织9个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小分队集中下沉地市开展分片督导,督促属地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百日攻坚大会战,对13个县区、港区125家交通运输企业办“补课班”,研判摸排307处重大风险点位,集中管控行业重点风险,有效保障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行业安全稳定。组织开展营运货车专项整治,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长期未上线重点营运车辆整治工作的通知》,会同公安部门、应急部门等联合开展整治重型货车恶意逃避监管行为工作和道路交通百日攻坚大会战,截至12月底累计检查货运企业4588家,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案件21起;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完成《加强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并报送省安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内部巡察精准发现问题能力。研究制定《巡察组工作规则》,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巡察组成员从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务、纪检、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人才库中抽取,确保巡察队伍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明确巡察组可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开展个别谈话、列席会议等方式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拓宽发现问题的途径和方式方法。开展巡察动员、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同时协调厅直机关纪委、厅审计处、信访办等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问题情况,明确监督重点。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巡察办领导开展巡察中期调研时,适时了解巡察进展情况并对巡察方向进行指导。巡察办与巡察组加强组办会商,共同把好巡察报告质量关,提高发现问题的质量。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压力传导。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列入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厅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亲自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认真对照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厅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示范表率作用,厅党组成员结合厅直单位政治巡察反馈意见、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日常工作等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约谈等22次。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厅党员领导干部、厅直单位“一把手”等40余人参观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督促厅直单位持续开展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公开通报的2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督促省湄洲湾港中心党委深入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党委专题剖析会、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针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开展廉政教育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督促省福州港中心党委开展廉政专题党课,召开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结合引航员案件进行廉政谈话,部署开展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交叉检查。完成引航员违纪案件“一案一整改”工作和“一案双查”案件问责调查工作;结合引航员案件开展“清风廉韵树新风 清廉福港扬正气”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一案一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反思警醒。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廉政宣誓、廉政微党课、家庭助廉、廉政文化理念征集、家风家训道德讲堂、官网廉政文化宣传等活动。再次部署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五个一”专项行动,聚焦福州港口生产、工程建设、执法等涉黑涉恶重点领域,签署扫黑除恶承诺和监督自查表。制定《福州港引航(移泊)收费工作制度》并开展引航收费专项检查,修订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手册,12月8日中心纪委负责人为直属中心和辖区企业负责人代表开设“清廉港口建设”廉政讲座并座谈;加快引航智能化信息系统投入使用,10月18日福州港引航站平台运营(引航智能装备)服务项目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问责追责跟踪落实力度。厅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要求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开展追责问责。督促省福州港中心于11月10日修订印发《福州港航道养护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版)》,进一步明确航道养护组织实施方式、航道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管理等,责令开展检查2人、批评教育1人。督促省泉州港中心党委针对办公场所租赁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制定完善《自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公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并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责令省泉州港中心党委进行检查,对泉州港口局执法支队党支部进行通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泉州港口局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杨建乐给予诫勉;对在执法支队办公场所租赁、管理、租金支付等方面把关不严,督促指导不力,履行职能监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在租赁长时间闲置情况下未采取措施的责任人员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对没有发挥好职能部门参谋助手作用的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二是压严压实监督执纪。厅党组督促省交科发集团于10月12日至14日开展集团系统纪检干部全员培训,制定2023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并在集团本部建立每月不少于2次集中业务学习讨论的学习机制,推动集团系统纪检干部素质提升;印发《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集团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廉情直报机制,印发《省交科发集团问题线索处置实施办法(试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首批转企改制5家权属企业近三年财务基础开展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切实强化对下属企业财务体系运行监管和纪委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并通过催办、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下属企业监督执纪责任。将1名执法监督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证全面清理自查,对15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符合执证条件的证件进行清理。责令省交科发集团党委进行检查,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员1人,责任检查2人。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厅党组在2020年12月严肃查处湄洲湾港口中心部分原班子成员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全厅通报的基础上,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廉洁文化建设,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组织开展“清风廉韵润交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建设厅廉洁文化展示馆,修订厅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印发《“忠诚在心、岗位奉献”对党忠诚教育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廉洁文化建设挂点督导机制的通知》,督促推进挂点单位加强组织、压实责任、有效落实。督促省湄洲湾港中心做好案后整改工作,针对党委原班子成员存在的违规问题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主题研讨,完善《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组织“回头看”全面检视制度落实情况,通过“青年成才学习计划”等措施引导干部职工用好“八小时以外”时间,组织落实《工作人员政企接触“十不准”声明》,现场一线配备工作记录仪,强化政企接触管理,破解外勤现场“盲点”。
二是严格防控处级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厅党组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厅党员领导干部、厅直单位“一把手”等40余人参观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梳理本系统2018年以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过廉政教育培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廉政微党课等,组织厅直单位持续开展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并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公开通报的2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研究制定对厅管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8条意见措施,要求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遵守“六大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对新提任的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措施;认真落实驻厅纪检监察组《监察建议书》整改要求,研究制定27条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4)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突出”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努力提升服务意识。厅党组认真对照、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督促省交通人资公司每月开展“共话企业文化”微讲堂活动,将“用心服务”的企业文化融入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网站关闭期间,推进档案代理人员数据归集至省人社厅金保平台,实现流动人员档案数据全部接入全省统一的档案管理系统(金保平台),依托党员E家、党费E家及各流动人才党支部的微信群加强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加派人员电话沟通处理职称申报业务办理问题,通过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考试、招聘等信息。针对重开网站,8月30日更换独立固定IP地址,加大软硬件投入,采购了新一代防火墙、企业版杀毒软件、入侵防御、上网行为管理等安全设备,并及时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多次对网站漏洞的扫描结果封堵整改,11月14日正式重新启用网站。责令省交通人资公司党委进行检查,责令1名责任人员进行检查。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督促省福州港中心落实《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机关干部带班值班制度(试行)》(闽福州港办〔2022〕11号),在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等重要节点 ,通过电话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和值班值守情况检查,巡视反馈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3次。严格落实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出勤情况“一月一报送”,对值班值守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已对福州港航务工程处原处长调整岗位,免去其航务工程处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职务,改任航务处副处长,停发其因疫情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乱发津补贴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内的岗位津贴,并在转企改制中提前离岗。督促省交通检疫办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深刻检视反思,全面教育警醒,并修订完善《省交通检疫组办公室离榕管理规定》,健全省交通检疫办公室人员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指定专人对所有离榕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经核查,对未落实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交通检疫办公室人员、省公路中心规划处二级主任科员方敏给予诫勉。
三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强纪检业务工作指导,紧盯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印发《工作提示》《廉政提醒》共7份;举办交通运输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提高纪检干部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并加强对厅直单位党纪处分问题、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厅党组督促省泉州港中心组织开展两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2022年11月24日泉州港中心党委召开会议,班子成员围绕作风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厅党组作出书面检讨。督促省泉州港中心制发《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度绩效考评方案》,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针对泉州港口中心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责令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党委进行检查;对泉州港口局航道管理站高级工黄家胜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对泉州港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强进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资金拨付使用常态化监管。厅党组深刻对照检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控资金使用风险。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季度收集掌握各地车购税支出及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对S201霞浦等项目共开展4批次省级约谈调度,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因政策等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截至目前,巡视提出的沉淀地方财政部门10.2亿元未使用问题,已支出或调整使用资金7.5亿元,剩余将随工程进展逐步消化。
二是加强省补资金全过程监管。强化事前监管,开展桥隧年报基础信息核查和危桥入库审核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通知》,落实分级监督体系,压实压细市县责任;依托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报送机制,做好桥梁基础数据审核,严格危桥项目入库省级审核管理。强化事中监管,通过日常管理加强对新增危桥、完工备案危桥的随机抽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桥隧日常管理的通知》,对核销报备的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省补项目及年报桥梁基础信息开展随机抽查。强化事后追责,下发《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危桥安保及桥梁基础信息省级抽查调研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设区市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针对本次发现漳平市岭兜桥等项目存在问题,对龙岩绩效扣分;对2022年危桥安保及桥梁基础信息省级抽查问题分别对福州、泉州、南平等给予绩效扣分。责令省公路中心党委进行检查;责令省公路中心1名责任人员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省交科发集团党委权属省公水投公司完善相关制度,于11月30日修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分资金属性,加强对大额资金事项决策、审批的监督。10月20日组织相关财务人员集体学习财政部、省财政厅印发的资金存放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管理水平。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未造成损失,负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3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检查。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厅党组政治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交叉检查等工作内容,召开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分析会暨集体廉政谈话会,通报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整厅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联系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厅党组成员到党建联系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相关厅党组成员在11月11日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督促省交科发集团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末位表态”要求;时任省交科发集团党委书记就相关问题在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厅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督促省湄洲湾港中心开展“三重一大”制度专题学习,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开展专题研讨,修订党委工作规则,将年度港口投资计划、追加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等“三重一大”事项纳入研究范围;督促省交科发集团出台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梳理制定集团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范围,并加强对各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时任集团分管领导在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展开深刻反思检讨,责令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检查。
(2)关于“干部交流和管理存在弱项”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2022年8月以来,厅党组交流(含交流提任)处级领导干部9人,制定《关于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厅机关跟岗学习的通知》,推行基层优秀年轻干部跟岗学习机制;继续选派干部到艰苦岗位挂职,8月选派2名干部分别赴莆田北岸经开区、南平市松溪县挂职服务。
二是分批次开展厅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研究制定厅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8月以来,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岗位空缺、工作任务及干部实际,在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厅机关交流(含交流提任)干部11人,其中在同一处室任职10年以上4人。
三是全面自查2019年以来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处理工作。经自查,2019年以来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102人次;厅党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及中组部《若干问题解答(四)》有关规定,分别对漏报、瞒报情节较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是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汇编并组织深入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政策文件;结合2022年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及时为首次填报对象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服务与指导;按规定对漏报的查核对象给予批评教育。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印发《关于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工作方案》,提出创建措施90条,明确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纳入模范机关创建重要内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联系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厅党组成员到党建联系点党支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强化对后进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厅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年度支部工作考核以及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规定。督促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省交科院公司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集体学习,责令两名受到函询的2名党组织书记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自我批评。
三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督促省交通人资公司推行党支部“分类施策”“联创共建”管理,初步形成“33632”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派出6位指导监督员具体指导对口支部;分别于2022年6月3日和11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采取典型案例通报、党纪教育专题党课、集体廉政谈话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畅通联络渠道,持续推广“两微一号”,383条有变更流动人才党员信息全部收集完成;加大失联党员查找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等规定,对停止党籍2年内提出申请恢复党籍的10名失联党员,由原所在党支部跟进教育、了解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省交通人资公司党委研究审议,报集团党委批准恢复党籍。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党员,11月14日对违法犯罪党员郑某某立案审查、审理并给予开除党籍处理。
四是规范党委会记录。督促省港航中心印发《中心党委会记录工作规范》,明确由1名党员担任专责记录员,并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五是规范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运用。及时纠正2名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运用,调整其相应年度考核等次并取消嘉奖;印发202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据。
(4)关于“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够强”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强化领导干部考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管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全过程,聚焦实践实干实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并将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2022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加强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完善以季度为周期的平时考核机制,加强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完善干部考核成果应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缩短半年晋升职级任职年限,同时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发放办法》,平时考核“好”等次每次单独予以300元奖励,有效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是积极推动进度缓慢的项目竣工验收。督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推动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了省数字办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
三是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化建设。针对巡视指出问题开展自查,持续实施贯彻《福建省交通运输数据管理办法》,两客一危联网联控全国月度考核主要指标继续稳居全国前茅,2022年6月至8月连续三个月排名全国第一;省公路水运工程标后监管系统全面运行;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累计对接计时运营商8家、驾培机构646家,向交警考试系统传输学时数据330万余条;开展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与省级交通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建设研究,编制完成福建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项目建议书,获省数字办批准。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落实整改的思想认识还有差距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11月7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印发《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将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精神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深刻对照反思,对今后在巡视、审计、主体责任交叉检查等各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其他“三重一大”问题及时提请厅党组研究,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进一步提升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意识,切实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二是深入自查自纠应改尽改。厅党组高度重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重新开展排查复核,确保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经梳理复核,2022年5月23日召开厅务会议研究关于信息化建设情况审计的整改方案,并于6月10日完成整改后向审计厅报送整改报告。2022年7月10日,厅党组召开专题会审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及整改方案》,并于8月29日提交审计厅。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2019年)审计报告及2020年审计回头看对我厅提出问题38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审计署广州办《关于福建省2018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的报告》(2019年)所提出涉及我厅的闽江内河高级航道项目建设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是加强督查举一反三。下发《关于落实财务工作巡视整改要求的通知》,组织厅直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整改,并要求今后对审计、巡视发现涉及财务方面问题和其他“三重一大”事项,须按照要求提请本单位党委(支部)研究。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夯实工作质量,督促厅直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整改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细化完善整改方案,每个问题落实分管厅领导、牵头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整改台账,定期对账,逐一清账,确保每个问题能够在审计要求的时限前整改到位,并持续做好跟踪督促,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应改尽改。
(2)关于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成效不够显著的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别是加强政治规矩、政治纪律警示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时传达省委巡视四组对厅党组巡视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重大意义,增强巡视整改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省交通保障中心党支部书记对全体党员干部讲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党课,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强震撼、固防线作用。
二是照单全收,真认账真整改真反思。针对原交通执法总队党委在2018年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督促省湄洲湾港中心组织财务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财务制度,在“长期借款”科目下增设“国外借款”二级科目,准确、全面反映世行贷款资金信息。对2名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履行习近平总书记‘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使命担当不够”的问题,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
强化履行“现代化的开路先锋”的使命担当。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做好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等专项规划编制,储备国道G228福清三山南倪至江镜农场段、国道G358线安溪城厢至官桥段等普通国道项目157个。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交通有效投资,确保完成“十四五”5000亿元的投资目标,逐步提升我省等级公路比例、公路网总规模以及在全国的排位,2022年全省公路水路交通投资完成105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5%,其中公路投资完成65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3%。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融合协调发展,推动厦门、福州、泉州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首批名单,完成2022年《厦福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目标,其中,货运枢纽累计新增及改造面积达58.7万平米、占年度任务目标40万平米的147%,集疏运公路累计新增及改扩建38.4公里、占年度任务目标32公里的120%,设备更新升级累计31台/套、占年度任务目标30台/套的103%。福州长乐机场、厦门新机场、福厦高铁厦门北站、泉州东站等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开工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通知》,实行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与各地养护质量挂钩,督促引导各地加大路面修复工程实施力度,2022年完成路面修复168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100万平方米的168.2%。提升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水平,2022年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公司采取自动化检测抽查县道4316公里,2022年度省级抽检县道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平均值89.87,较去年提高8.8。
(二)关于“统筹推进交通运输稳投资、调结构不够”的问题,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厅党组优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专题研讨内容,进一步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紧密结合,2022年共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7次,开展专题研讨5场次。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厅直党委委员列席指导厅直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强化理论武装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认真执行厅党组议事规则,2022年厅党组召开会议35次,研究《全省交通运输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福建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四五”实施方案》《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十四五”福建省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纲要》、干部选拔任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政治建设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厅党组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加大交通运输稳投资、调结构力度。①加快推进内河开发。厅党组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实施泉厦轻型智慧高速公路、罗屿岛开发等重大交通工程,罗屿8号、11-12号泊位于9月开工建设,完成罗屿13-15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岸线使用专家评审,泉厦轻型智慧高速公路正加快推进前期工作。2022年全省公路水路完成投资1051亿元,其中全省港航投资完成70.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117.5%),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①加快推进内河开发。加快港口规划报批和项目生成,指导闽江沿线的福州、南平市政府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和11月7日批复并印发实施《福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35年)》《南平港总体规划》,谋划生成福州“两江四岸”(苍霞、烟台山等)码头、闽清港区马坪作业区码头、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等内河项目。加快推进港口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开工建设,闽江沙溪口至三明航道整治工程(01标段)交工验收,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洋坑11号泊位码头竣工验收,提升内河航运基础设施水平。全力推动闽江恢复正常通航,2022年12月8日印发实施《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南平市交通运输局组建南平闽江航运发展有限公司,按期建成两艘集散两用内河货船,12月18日南平港开港运营,闽江干流恢复正常通航500吨级船舶。②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2022年12月7日会同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福州港、厦门港分别于11月23日、11月21日制定《福州港大宗散货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厦门港推动大宗货物绿色疏运工作方案》,着力推动港口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车船。加快沿海港口大宗散货水水中转基地建设,加强调研督导,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罗屿作业区8号30万吨级泊位、11-12号15万吨级泊位于9月底开工建设;推动福州港可门作业区3号30万吨级泊位扩能工程于12月5日完成预验收,并指导建设单位编制详细竣工验收计划,定期报送项目进展。
(三)关于“落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
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努力增强做大做优做强交通运输服务“四大经济”成效。进一步检视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方面的差距,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港口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明确明年目标任务。相关内容纳入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工作务虚会内容、《省政府工作报告(第一稿)》征求意见以及《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报告(送审稿)》。
一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沿海港口调研,形成《关于全省沿海港口生产情况的报告》《我省重点港航企业生产情况的报告》,为做大港口生产,助力推进港航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决策参考;于9月22日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沿海港口岸线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岸线技术指导和使用审查,完善岸线审批制度流程,推动港口岸线集约合理有序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持续开展项目攻坚,2022年全省港航投资完成70.5亿元,沿海新建及改扩建新增生产性泊位12个,全省沿海港口共有生产性泊位45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98个,为港航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发挥“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鼓励增开航线,优化航线网络布局,2022年开通17条外贸集装箱航线,进一步提升我省外贸航线网络通达性和覆盖率;兑付2022年扶持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1820.47万元,扶持港航企业业务发展;指导省港口集团加大对班轮公司、大型货主、贸易商的营销力度,省港口集团江西、上海办事处分别于6月和8月正式运营,陆向、海向腹地拓展双向发力,聚集境内外货源到我省港口;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对台中转业务,2022年通过海铁联运进出我省港口的集装箱完成11.24万标箱,同比增长60.5%,对台铁矿石中转超400万吨,同比增长20.1%;2022年我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7.14亿吨,同比增长3.2%,在全国沿海省市吞吐量排名中位居第6,较2021年同期提升1位。
二是打造国道G228线滨海风景道,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加强与国际一流策划团队合作,于12月26日完成国际招标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及时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推进项目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截至2022年12月,会同福建海事局,解决了国道G228线宁德福安乌山特大桥通航桥位问题;会同省海洋渔业局,解决了国道G228线长乐阜山至三沙湾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海洋监测数据问题;会同省林业局,解决了国道G228线福清江镜前华至江阴莆头段(东港特大桥)省重要湿地调整问题;会同省工信厅,解决了国道G228线秀屿段盐田占用调整、废转和置换问题;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解决了国道G228线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待建路段的用地纳入“三区三线”规划问题。组织启动山区旅游公路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印发的《畅通省际边界节点实施方案》,2022年计划启动26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省界服务区整体提质升级工作,目前26处服务区均已全面启动,以省界服务区建好为契机,以优质服务为主线,不断拓展服务外延,充分挖掘福建人文历史、红色基因、旅游特色等资源,在“服务区+旅游”、“服务区+文化”等赋予福建公路服务更多新的内涵,助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尽快推进福建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底之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福建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设113对(225个)充电站,共设充电桩904根,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已达88%,基本满足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是积极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推进构建智慧融合交通支撑体系。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碳达峰路径与对策研究,完成《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和《福建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落实福建省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行动计划,深入研究我省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汇聚共享管理工作,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有序推进数字交通各项工作。
四是积极对接省发改委、财政厅和相关地市落实2022年度“丝路海运”等港航扶持资金,做大做强港口吞吐量,持续促进我省港航高质量发展。对接省财政厅于10月17日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扶持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兑付2022年扶持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1820.47万元,扶持港航企业业务发展。积极对接省财政厅完成2021年度“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推动福建沿海港口加大对班轮公司、大型货主、贸易商的营销力度,加大运力投放,提升我省集装箱吞吐量;2022年我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完成7.14亿吨、1800.21万标箱,分别同比增长3.2%、3.1%。
(四)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目前已基本完成,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
一是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召开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分析会暨集体廉政谈话会,回顾总结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结合模范机关创建等部署下一步工作,并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同时,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坚持同向发力,厅党组书记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析形势并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厅党组第一时间组织收听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厅党组书记、厅党组成员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于11月21日制定印发《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举办厅“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网络培训班”,推动全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12月1日厅党组会研究审议了2022年我厅学习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工作情况,并专题报告省委办公厅法规局。二是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于2023年4月30日前起草制定厅党组落实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组织约谈函询等有关问题是否在当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作为警示教育的内容进行教育提醒,并派出督导组,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督促指导,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五)关于“有的项目推进缓慢,建设期较长”的问题,计划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目前已基本完成,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
积极推动进度缓慢的项目竣工验收,对9个已交工航道项目存在的建设内容交叉、资金使用交叉、手续缺项等问题形成初步意见,督促省泉州港中心中心党委会研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结(决)算等相关专项手续第三方机构采购服务并确定服务机构等事宜;12月2日完成泉州围头湾口深水航道工程水深测量、档案专项验收等。督促省福州港中心积极推动福州港南港航道整治和松下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于10月21日组织开展下阶段工作专题讨论,明确工作思路,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推进计划;12月7日组织召开松下防波堤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协调推进会,明确了尾留工程处理、开展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等事宜,并督促航道站抓紧组织开展南港航道整治效果评估,尽快启动招标工作;制定竣工验收推进工作安排表并印发通知有关单位,合力加快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完成竣工验收。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六)关于“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计划于2023年6月29日前整改完毕。目前已基本完成,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
厅党组高度重视,深入自查摸排,建立长效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本级自管公有住房管理的通知》,加强厅机关本级公有住房的租赁管理、退租管理,加强公有住房动态监管。立行立改,清退违规借用车位1处。8套违规占用公房,其中3套已完成清退,1套达成清退协议,1套发送律师函敦促清退,3套向法院提起诉讼,敦促占用人清退。相关单位对50套闲置房产进行梳理,完善处置方式,截至12月底,大部分闲置公房按照住房政策和职工需求进行分配,权属省交通人资公司4套闲置公房已出租,闲置房间用于本单位仓储,权属省公水投公司就10套暂未取得产权的回迁安置房,积极与鼓楼区政府沟通,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通过国有资产交易程序对外出售。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公有住房管理,建立台账,出台公房管理规定,如,省公路中心于11月30日印发《公有住房管理办法(2022修订)》。
四、集中整改期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下一步打算
无
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77149;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电子邮箱:fjjttzdw@163.com。
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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