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别私家车司机违反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以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客运,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禁私家车进入客运市场从事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均属于非法营运,其车辆属性为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
二、凡从事非法客运的“黑车”立即退出客运市场。
三、严禁未经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业务,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民勤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民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车辆进行路查、巡查。
五、对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干扰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活动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六、对长期盘踞在车站、集镇、候车点、市场等周边,组织车辆和人员从事非法营运的,按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依法进行处理。
民勤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民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