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该《条例》共三十一条,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是鄂尔多斯市第一部专门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秩序、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其分别从源头管理、通行治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治超关口前移,将源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从根本上寻求解决超载超限“老大难”问题,有效填补了鄂尔多斯市治理超限超载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在源头管理方面,该《条例》一方面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从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维修、检测、报废回收等环节,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从货物装载、配载源头查起,形成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合力。
在行政执法规范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探索部门治超联动机制。同时,在总结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实践经验上,《条例》对设置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技术监控检测设备设置点选点要求、公告时间、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并规定货运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
该《条例》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驾驶人、承运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明确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配货企业等多方的责任义务,并规定相应处罚措施。一旦出现超载情况,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将面临最高3万元/次的处罚。另外,《条例》还加大了对执法部门的追责措施,完善行政执法规范。(李周)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jtzx/bmdt/202304/t20230419_2298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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