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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举行《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讲活动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月22日,省厅以视频会方式举行学习贯彻《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辅导讲座。厅机关、省交投集团和厅属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共5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共100余干部职工在各分会场参加学习。

  

   视频会上,省信用中心主任高英从《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逻辑和现实意义出发,重点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维护、信用第三方服务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8个方面进行了宣讲,为我省交通运输部门更好地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工作指引。

  视频会上,还传达了近期交通运输部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厅长、党组书记夏俊松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3/jiaotongyaowen_0227/128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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