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已实施15年的《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圆满完成任务退出历史舞台,修订后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施行,继续为山西治超工作保驾护航。
新规施行,修改和删除了与现行上位法不符、操作性不强、与实际工作脱节的相关规定,新增了信息化建设、网络货运和信用治超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源头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充实了货运源头单位法定职责义务,为我省今后的治超监管工作提供了新的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按照抓治超就是抓安全的理念,充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应用到源头治超《办法》中;二是将我省行之有效的治超经验纳入规章体系;三是将源头治超工作中一系列难点解决办法纳入源头企业治超义务,并设罚则;四是强化源头治超执法增加企业禁止性行为并设罚则;五是将货物装载单纳入规章体系并设罚则,明确运输过程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六是将网络货运平台纳入源头治超规章管理,使网络货运治超管理有法可依。
多年来,我省始终以“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为主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了适合山西的行之有效的“山西经验”。此次《办法》统一了科技治超信息化要求,赋予源头企业治超信息化建设和使用主动权,从根本上解决了源头企业治超信息化难点,补齐了源头信息化治超短板,彻底堵住了源尾企业接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监管漏洞,斩断了出现超载运输最关键的利益链条。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jtzx/gzdt1/202303/t20230302_8073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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