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针对全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出租汽车出台配套补贴办法。此次配套补贴总金额3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先报先得、总量控制、量满则停”的原则,在3月15日前更换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最高可贴补7.5万元。
在对车型要求方面,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车辆电池为三元锂电池、电池容量不低于49千瓦时。出租汽车经营者可根据基本参数自主选择车型,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不作推荐和指定,只负责确定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车身外观、顶灯设计、车体颜色。
在补贴方面,自治区补贴标准对充电型车辆给生产厂家补贴4万,对采取车电分离模式经营的,给生产厂家补贴2.5万元,给实际出资方补贴2万元;对2023年当年到期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鄂尔多斯市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1.5万元补贴;提前一年更新的,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2.0万元补贴;提前两年及以上更新的,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2.5万元补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在3月15日之前购置的车辆,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另外增加0.5万元补贴。
目前,传统能源油气价格居高不下,补贴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补贴,减少经营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费用支出,鼓励和引导广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使用纯电动汽车。实现巡游车转型升级,提高车辆档次和服务水平,降低车辆运营成本,惠及广大从业人员。吸引充换电站企业投资建站,完善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此外,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也是实现节能降碳要求的有效措施。(李周)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jtzx/bmdt/202302/t20230221_2259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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