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清理以2020年全面清理结果为基数,除对第四次全面清理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外,还将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两年内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360件,清理后决定继续保留2148件,拟修改199件,废止或失效1013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清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的工作要求开展。经过五次全面清理,大量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被废止,为确保制度政策及时制定衔接、维护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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