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多地持续出现强降水和雷暴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为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急防范工作,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极端恶劣天气预警预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压实极端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属地责任,及时发布极端恶劣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采取禁(限)航管控和系固靠泊等有效措施,防范各类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发生。
7月6日、12日,厅水运处分别对太原、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有关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通知》情况进行了调度,要求对存在的预警预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力度,督促辖区企业严格执行船舶检验抗风等级要求,加强对强降水、暴雨、浓雾、调水调沙、行洪泄洪等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船舶停航管控,有效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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